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团员发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关于入团志愿书编码的调整
1.自 2015 至 2016 学年开始,将原来的 14 位编码调整为
16 位,新的编码格式为:学年(6 位)+区域系统编码(6 位)+
团员顺序号(4位)。比如,2015至 2016学年济南章丘明水街道新发展团员,编码格式为 201516010101xxxx。
2.自 2015 年 9 月起,一学年使用同一号段,不再按学期分
号段。每学年原则上要发展两次新团员,其中,高三学生面临高考,可于上学期发展,下学期可不再发展新团员。
3.入团志愿书只在编码所示的学年度内有效,过期作废,
不能留作次年使用。县级团委做好留存统计并报市级团委备案。
二、关于入团志愿书内容的调整
4.自 2015 至 2016 学年开始,在入团志愿书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备注”一栏。积极推动新团员同时成为注册志愿者工作,全体新团员原则上都要在“备注”栏中作出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可参照入团志愿书填写模板(见附件)。
三、关于入团志愿书的填写
5.各基层团组织仍不同程度存在入团志愿书填写不规范的
情况,主要表现为:志愿书由家长或别人代为填写;入团志愿内
容千篇一律、抄袭严重;“支部大会意见”、“上级团组织意见”填
写不规范;入团介绍人指定不合理,介绍人签字为别人代签等。为明确入团志愿书的填写标准,团省委制作入团志愿书填写模板(见附件),请各基层团组织尤其是中学团委书记指导把关,并组织广大新团员认真学习,参照填写。
四、关于团员发展计划表内容的调整
6.自 2015 至 2016 学年开始,为更清晰了解初中、高中、
中职和技校、高校等四类学校的团员发展工作和团学比情况,在各市团员发展计划表中,对初中、高中、中职技校、高校四类学
校团员发展计划进行分开填报,比如原“初(高)一年级”一栏,现拆分为“初一年级”、“高一年级”、“中职技校一年级”、“大一年
级”四栏。
7.2015 年 8 月下旬团省委将分别向各市各单位下发调整后
的《团员发展计划表》,发给各市各单位的 excel表格中,各年级
“发展后团学比例”、“学校发展团员计划合计”、“合计”、“编号”、
“全市总计”等栏目,已设定好公式,由公式自动计算得出,不
需人工计算,各地、各单位在填写表格时,切勿自行改变 excel
内容、格式、公式等,以免出现数据错误。要注意数据的接续性,各年级本学年现有团员数应等于上学年上报的现有团员数及实际发展团员数之和。
五、关于团员证加盖钢印环节
8.县级团委要充分利用团员证加盖钢印这一环节,对基层
团组织发展团员的流程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坚持“五类材料无
误,方可加盖钢印”。五类材料是指:团员发展计划表、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团员发展写实簿、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县级团委
对基层团组织提交的五类材料逐一审查,准确核对“一表一册一
簿”是否相互对应,严格审核每本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填写是否规范,确保每名入团申请人上述五项材料全部符合要求后,才予以加盖钢印。禁止再出现加盖过钢印的团员材料仍存在问题的情况。
六、关于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的发放
9.2015 至 2016 学年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将于 10 月份期
间由印刷厂通过物流形式送达各市、县(市、区)及团省委直属高校、大企业团委,请各地各单位签收时,当面清点数量,如有漏发、错发等情况,与物流人员做好沟通,并立即向团省委组织部反映。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下发团务用品,下发时要认真做好清点和登记工作。
七、关于入团材料的补办
10.自 2014 年 9 月起,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中团员关
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涂改严重或志愿书遗失的,则该本志愿书作废。基层团组织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如有作废入团志愿书的情况,应及时向县级团委汇报,由县级团委汇总辖区内所有作废志愿书编码,统一收回,做好留存统计,在报市级团委备案的基础上,凭编码统一向团省委申请补办。补办的志愿书与普通志愿书不同,封面带有补发标志。
11.2014 年 9 月之前发展的团员入团志愿书遗失的,要坚
持严格审查、慎重处理的原则,按本地原来惯例办理,全省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登记表》的使用不再作统一规定。
12.团员证遗失的,或单位需要统一更换新版团员证的,基
层团组织应向县级团委报告,由县级团委统一向团省委申请补发。
13.补发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事宜,团省委委托山东省雏鹰
少先队服务中心据实办理(收取成本费),以县(市、区)为单
位统一办理。
八、关于尚未成立团支部的单位首次发展团员的问题
14.如果单位或班级首次发展团员,尚未成立团支部,可向
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请,就近跟随其它单位或班级团支部发展团员,团员关系暂时挂靠在该团支部,待本单位或班级成立团支部后,再按正常程序独立完成发展任务。
九、关于入团年龄
15.在团中央出台新规定之前,执行 14 周岁方可入团。各
地可积极探索提前加强入团前教育。
十、关于团学比的控制
16.“初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 30%以内、高中毕业班团学
比控制在 60%以内、中职和技校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 30%以内”的调控目标,不是在 2014年或 2015年就完成,而是分阶段、分步骤地调整,并且该比例可在县域范围内适当平衡,各地可根据学校情况适当调整各学校的团学比指导比例,县域内整体团学比达到指导比例即可。部分地区目前团学比较高,也不应完全停止发展团员工作,而是应当制定科学的调控方案和合理的年度计划,既适量、有序发展团员,又确保完成团学比调控目标。同时,高中团学比受初中毕业班团学比、初中团员升学率等因素影响较
大,待 3年后初中毕业班团学比调控合理后,高中团学比也将随之比较容易控制,再经过 3年时间,将高中毕业班团学比调整到指导比例。
十一、关于非学校发展团员计划
17.考虑到2014 至2015 学年非学校发展团员计划虚报较多,为提高团员发展计划的有效使用率,各地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制定非学校团员发展计划,不得挪用,不得浪费。
十二、关于“一表一册一簿”的收集上报
18.“一表一册”要报团省委组织部。“一表”指《团员发展计划表》(2015年 8月启用调整后的新表),按学年统计,数据截至当年 9月 1日,每年 9月 15日前各市级团委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同时以市为单位报送《上一学年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使用情况》(见《关于加强全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青发〔2014〕8号)附件 1)。“一册”指《新发展团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花名册由基层团委、县级团委存档,电子版由市、
县团委分别汇总。每年 9月 15日前各市级团委将上一学年电子版花名册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
19.“一簿”指《团员发展写实簿》,由学校团委填写,存档
备查。其它非学校基层团组织参照填写。
十三、关于下步工作重点
20.减少数量、控制比例是治标,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团员
意识、提高团员先进性是治本。随着团员发展工作的逐步规范,各地各单位团委应逐步将工作重点由入口管理转向日常管理,由
治标转向治本,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好团的日常活动,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实现团员“思想
入团”。
附件:1.入团志愿书填写模板
2.发展团员的程序
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5 年 8 月 12 日